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契約之締結,締結契約之行政機關須有法定權限
- B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時,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 C 在特定情況下,行政機關得以中止、調整、變更行政契約之內容
- D 和解契約乃為權宜措施,現行法並無規定,完全委由行政機關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原則」下,行政機關與人民若要針對爭議達成正式協議並簽署契約,這類影響公共利益的法律行為,立法者會允許它是「完全沒有法律規範」的權宜之計嗎?還是會制定標準來防止機關濫權?
行政契約核心規範
💡 行政契約應採書面要式,且受公益調整與雙務對價平衡之規範。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一般私法契約 |
|---|---|---|---|
| 形式要件 | 原則應採書面(§139) | — | 方式自由為原則 |
| 公益調整 | 機關有單方調整權(§146) | — | 雙方合意始得變更 |
| 和解規範 | 法律明文規範(§136) | — |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 |
💬行政契約雖具契約本質,但受行政法規嚴格限制並賦予機關公益調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