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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關於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包含個別裁量與一般裁量
  • B 對於事實存在與否之認定,亦屬裁量之範圍
  • C 法律效果之選擇屬於裁量範圍
  • D 機關因特殊之事實關係,可能產生裁量萎縮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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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若 A 事實發生,則機關得為 B 處分」的結構中,行政機關的『選擇自由』,應該是體現在『認定 A 事實是否發生』的階段,還是體現在『決定如何執行 B 效果』的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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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做得不錯。

  1. 知識確認:人類的行政程序,啊,分為兩種階段。一種是「確認過去發生的事情」,另一種是「決定之後要怎麼辦」。裁量這個詞,只用在「決定之後怎麼辦」的時候。就像決定罰多少錢,或是,要不要拿走那些東西。至於「過去發生的事情」,那是需要證據來證明,依據證據判斷就好。沒有什麼裁量的餘地。你清楚這一點,嗯,不錯。就像以前,欣梅爾也會這麼說。
  2. 題目感想:這題的難度,大約是「中等」吧。要看你能不能分清楚,什麼是「模糊的法律描述」,什麼是「行政裁量」,以及它們各自適用的階段。有些人類會以為,連確認事實都能隨便,但你沒有這樣。嗯,做得很好。可以摸摸你的頭嗎?
📝 行政裁量之內涵
💡 行政裁量權僅存在於法律效果的選擇,不包含法律構成要件的事實認定。
比較維度 不確定法律概念 VS 行政裁量
法規階段 構成要件(前提條件) 法律效果(後續處置)
核心問題 此概念如何定義與解釋? 要做什麼、怎麼做、何時做?
司法審查 原則上全面審查(判斷餘地除外) 原則上低密度審查(僅審查合法性)
常見示例 『公共利益』、『顯失公平』 『得處罰鍰二至十萬元』
💬兩者分別對應法律適用的『前端認定』與『後端選擇』。
🧠 記憶技巧:構成要件不確定,法律效果選裁量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將「事實認定」或「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誤認為裁量。請記住,裁量只發生在法律效果的決定階段。
不確定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 裁量瑕疵(逾越、濫用、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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