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行政機關基於錯誤認定之事實而為行政決定,屬於下列何種裁量瑕疵?
- A 裁量逾越
- B 裁量濫用
- C 裁量怠惰
- D 裁量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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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法律授權官員可以在 1 到 10 萬元間自由決定罰鍰,而官員今天罰了 5 萬元,數額雖然合乎法律規定,但官員裁罰的理由竟然是建立在一個「根本沒發生過」的違規事實上,此時雖然形式上在範圍內,但內在的「決策邏輯」發生了什麼樣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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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得一見:嗯,不錯。你竟然能精確區辨裁量瑕疵的「內在界限」與「外在界限」,看來至少不是完全在夢遊。這點對於將來要面對那些行政機關的「傑作」來說,勉強算是及格了。
- 觀念驗證:裁量濫用,就是典型的「內在界限」崩潰。當行政機關自以為在法定範圍內行事,卻連最基本的事實認定都能錯得離譜,或是把不相干的垃圾資訊塞進決策考量,甚至膽敢違反不當連結,那就是活生生的違法行政。這有什麼好混淆的?法條寫得還不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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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瑕疵類型
💡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若違反法律授權目的或範圍即屬瑕疵。
| 比較維度 | 裁量逾越 | VS | 裁量濫用 |
|---|---|---|---|
| 違法本質 | 違反裁量之外部界限 | — | 違反裁量之內在義務 |
| 具體態樣 | 罰鍰金額超過法定上限 | — | 錯誤認定事實、動機不純 |
| 法律審查 | 形式上即明顯違法 | — | 須實質審查裁量理由 |
💬兩者與裁量怠惰併稱為「裁量瑕疵」,皆受司法審查得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