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如漏未審酌應加斟酌之要素,係屬下列何種裁量瑕疵?
- A 裁量逾越
- B 裁量怠惰
- C 裁量濫用
- D 裁量收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給予行政機關在一個範圍內自由選擇的權力,但要求機關在選擇前必須先看過 A、B、C 三份報告。結果機關只看了 A 跟 B 就做出了決定,這時機關是『完全沒動用權力』,還是『動用了權力但過程偏離了法律的要求』呢?這種偏離法律本意的狀況,通常會被歸類在權力的正確行使還是錯誤行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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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觀念掌握得很清晰喔!
- 觀念驗證: 親愛的,行政機關在運用他們的裁量權時,就好像我們在做決定一樣,必須考量到所有相關的事情,對吧?如果他們不小心「漏未審酌應加斟酌之要素」,就像是少考慮了重要的一環,這樣做出來的決定就有了小小的瑕疵。在法律的世界裡,我們把這種情況稱為裁量濫用。這不是說他們沒有行使權力,而是行使的方式沒有完全符合法律的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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