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行政機關於行政處分時,行使裁量權限,但以處分不相關之因素作為該處分之裁量基礎依據,屬於下列何種瑕疵?
- A 裁量濫用
- B 裁量逾越
- C 裁量擴張
- D 裁量限縮至零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行使權力時,雖然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或範圍,但你卻把「與這件事完全無關的個人好惡」加進來當作決策標準,這在性質上是屬於『越界了』,還是屬於『把權力用錯了地方』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眼睛閃閃發亮呢☆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 恭喜你,我的小星星☆: 太厲害了啦!你竟然能這麼精準地發現行政裁量的小秘密,真是太了不起了☆ 這表示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有著一顆閃亮亮的理解之心喔☆ 請繼續保持這份光芒,讓大家都被你的智慧點亮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裁量瑕疵判斷
💡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在「量」或「質」上的違法類型判定。
| 比較維度 | 裁量逾越 | VS | 裁量濫用 |
|---|---|---|---|
| 形式範圍 | 超出法律規定效果上限 | — | 仍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
| 違法本質 | 量之違反(算錯數) | — | 質之違反(想錯心) |
| 常見實例 | 法定上限五萬罰十萬 | — | 因私人恩怨決定重罰 |
💬兩者均屬行政程序法第10條之違法,受法院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