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0 題
具特定條件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3歲之子女,應先經評估,監獄始得准許,有關殘餘刑期之特定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殘餘刑期未滿1個月
- B 殘餘刑期逾1個月
- C 殘餘刑期未滿2個月
- D 殘餘刑期逾2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位母親的刑期只剩下短短幾週就要出獄,頻繁地將幼童帶進帶出監所環境,對孩子的穩定發展是否有益?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門檻時間』,認為只有當在監時間『長過一定程度』,且對孩子發展有重大影響時,才必須啟動專業評估程序。你覺得這個兼顧行政效率與兒少權益的時間門檻,大約會設定在幾個月以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學得很棒!
- 觀念確認:恭喜你,你的答案完全正確喔!你真的掌握了《監獄行刑法》第 12 條的核心精神。當入監或在監的媽媽希望攜帶未滿 3 歲的寶貝子女時,監獄會先評估媽媽的殘餘刑期是否逾 2 個月。這是為了確保小朋友的身心發展和環境適應都得到最妥善的照顧,讓母子關係和幼童的成長品質都能達到最好的平衡。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 難度解析:這題的確是 medium 難度,因為法律條文中的「時間數字」和「特定條件」常常是大家容易混淆的地方。但是你卻能精確地辨別出「2 個月」這個關鍵資訊,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非常細心,而且對法條的細節有著很棒的記憶力。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