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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1 題

監獄行刑法允許入監執行之婦女攜子女入監,隨其入監之子女年齡以未滿幾歲為限?
  • A 1 歲
  • B 2 歲
  • C 3 歲
  • D 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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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從兒童發展的角度思考:當幼兒開始需要較大社交空間與進入「幼兒園(如小班)」接受學前教育時,你認為幾歲的孩子會因長期待在封閉的監獄環境而影響其身心社會化,進而需要規定其離開監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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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C。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2條明文規定,殘餘刑期在二個月以下,或是殘餘刑期逾二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之子女皆須為「未滿三歲之子女」,經相關程序後監獄得准許之。此外,該條文亦明確指出「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三歲為止」,縱使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最多也僅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三歲六個月為止。因此,依據法條規定,入監執行之婦女隨其入監之子女年齡以未滿 3 歲為限,故選項 C 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