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三 題
三、甲於民國(下同)89 年 3 月 30 日以其子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鍾愛一生 313 終身壽險」(下稱系爭保險契約)及保險費豁免附約、溫情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並約定第二期以後保費按季繳交。惟甲自 98 年 7 月 28 日之後即未再繳納保險費,A 公司並未向甲催繳保費,而直接以當時總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其應繳之保險費及利息,迄 103 年 4 月因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 1 日保險費,遂於 103 年 4 月 10 日向甲催告繳交保費。嗣甲於前開催告期間屆滿 30 日前之 103 年 4 月 18 日死亡,乙其後於 104 年 9 月26 日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 1 年,並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向 A 公司請領保險金新臺幣 80 萬元,A 公司則以要保人未繳納保費,系爭保險契約及其附約已停效為由拒絕給付,有無理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人壽保險自動墊繳條款效力」與「要保人死亡對停效催告之影響」。考生應先援引保險法第116條分析未經催告逕行自動墊繳之適法性;其次探討合法催告期間內要保人死亡,催告效力是否存續及契約何時停效;最後比對保險事故發生時點,得出保險公司拒賠是否有理之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 保險人未經催告即依約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保費,是否違反保險法強制規定而無效?
- 保險人於準備金不足時發出停效催告,催告到達後、三十日期間屆滿前要保人死亡,保險契約是否仍發生停效之結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