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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一 題

甲、乙兩人為健身房教練,某日甲走進員工休息室,發現乙偷偷用萬能鑰匙打開甲的置物櫃,並將置物櫃內的皮夾拿走,在乙關上置物櫃之際,甲大聲吼叫「你偷拿什麼東西?」乙嚇了一跳拔腿就跑。甲從後追乙,在追上乙時立刻撲上去,將乙撲倒,乙反手抵抗,甲隨手拿起手邊的啞鈴朝乙的手臂打下去,造成乙的手臂骨折,甲在乙疼痛無法行動時,奪回自己的皮夾。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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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財產犯罪中『持有關係未穩固』時的防衛權行使,以及竊盜犯當場施強暴轉化為準強盜罪時的防衛情狀。考生應先檢驗甲的傷害行為構成要件,接著在違法性階層精準切入正當防衛(第23條),論述現在不法之侵害(準強盜或持有未穩固的竊盜)及防衛行為之必要性與不過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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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財產犯罪既遂但持有未穩固時之防衛情狀認定、竊盜犯當場施強暴轉為準強盜之侵害,以及防衛行為是否過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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