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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A 有親生子 B、C 以及自幼收養之女 D。B 與女友未婚生子 E,被女友拋棄後獨力撫育之。C 男娶 F 女為妻,生女 G 及 H。D 嫁給 I,生 J 男與 K 女。 (一)I 男與 E 男有無親屬關係?若有,親等、親系及種類如何?試根據法條說明之。(8分) (二)設 J 男頗受 C 與 F 夫婦之疼愛,與 G 女尤為青梅竹馬。J 與 G 在法律上有無機會結為連理?理由何在?(17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I 男與 E 男有無親屬關係?若有,親等、親系及種類如何?試根據法條說明之。(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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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親屬關係之計算與種類。需先釐清非婚生子女受撫育之法律地位(民法第1065條),再依親屬編規定判斷養子女與其他親屬之關係(民法第1077條),最後計算姻親的親等與種類(民法第969、9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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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I 男與 E 男是否具備法定親屬關係?其親系、親等與種類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設 J 男頗受 C 與 F 夫婦之疼愛,與 G 女尤為青梅竹馬。J 與 G 在法律上有無機會結為連理?理由何在?(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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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近親婚禁制及其例外。需判斷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是否受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禁婚限制,並檢視是否符合該款但書「輩分相同」之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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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因收養關係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可否合法締結婚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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