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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12 題
某機關擬委託廠商提供清潔服務,預算編列1年為100萬元,契約期間為1年,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1年,請問採購金額為何?
- A 150萬
- B 200萬
- C 300萬
- D 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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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關在招標文件裡已經清楚載明,除了眼前的這筆服務,未來還有權利照原條件繼續採購時,為了避免機關透過拆標來規避更嚴謹的監辦程序(例如從查核金額變更為公告金額),你認為法律在定義「這整個採購計畫的總價值」時,應該如何處理這些「未來可能發生」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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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B。本案機關委託廠商提供清潔服務,原訂1年預算為100萬元,且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已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續約1年,此續約約定即屬於後續擴充情形。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採購金額計算方式中,若「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因此,本件採購金額必須將原本1年契約的100萬元預算,加上後續擴充續約1年的預估所需金額100萬元一併計入,兩者合併計算後之採購金額總計為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