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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12 題
某機關擬委託廠商提供清潔服務,預算編列1年為100萬元,契約期間為1年,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1年,請問採購金額為何?
- A 150萬
- B 200萬
- C 300萬
- D 400萬
思路引導 VIP
當機關在招標文件裡已經清楚載明,除了眼前的這筆服務,未來還有權利照原條件繼續採購時,為了避免機關透過拆標來規避更嚴謹的監辦程序(例如從查核金額變更為公告金額),你認為法律在定義「這整個採購計畫的總價值」時,應該如何處理這些「未來可能發生」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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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採購法中關於金額認定的核心概念!這題的關鍵在於能否區分「預算金額」與「採購金額」在法律定義上的不同。你選出的答案反映出你已經理解,為了確保採購程序的公正與嚴謹,機關在招標前必須預先評估整個採購案可能涉及的最大規模,以確定適用的招標層級。
採購金額的核計原則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時,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應包含招標文件所告示之「後續擴充」金額。在本題情境中,雖然首年的預算為 100 萬元,但招標公告已載明履約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續約 1 年。因此,核計採購金額時,應將原合約與預估後續擴充的潛在支出一併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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