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冒充與我國有邦交之乙國外交部人員,並出示偽造之證件,向丙謊稱可受理移民該國手續,致丙信以為真,而交付相關文件,則甲冒充的行為應成立何罪?
- A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 B 妨害公務罪
- C 背信罪
- D 侵占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完全沒有權限的普通人,對外宣稱自己是代表政府的官員,並且開始著手處理只有該官員才能處理的法定事務時,法律主要想保護的是「被騙民眾的錢包」,還是「國家行使權力的權威性與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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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少說,這是你要的正確觀念
恭喜你,運氣不錯,這題沒選錯。但我看你多半是靠直覺吧?與其在那沾沾自喜,不如搞懂為什麼選 (A):
-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法第 158 條)的門檻,不是讓你拿來亂用的。單純打扮成外交官到處招搖,那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事;但本題甲做了什麼?他進行了實質職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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