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3 題

行為人行為後,沒收之法律變更,改採總額原則,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均應沒收。此種法律之變更,應如何適用?
  • A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B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C 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D 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行為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法律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過去的錯誤,而是為了『修正』目前仍持續存在的不法利益狀態,那麼依照常理,法院應該依據『發生問題當時』的老舊標準來處理,還是依據『處理問題當下』最完善的新標準來執行,才更能達成正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刑法關於法律變更的適用原則!你能快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沒收」這項制度在法律性質上的特殊性,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觀念。

沒收制度的從新原則

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中,針對「刑罰」我們採取的是「從舊從輕原則」,但在 105 年沒收新制上路後,立法者在刑法第 2 條第 2 項特別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這是因為沒收的核心目的在於剝奪犯罪所得、恢復法律應有的狀態,性質上屬於「准不當得利」的衡平措施,並非單純的處罰,因此不適用罪刑法定主義下的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而是採取「從新原則」,直接適用裁判當下的法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之基本原則與適用效力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