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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3 題

行為人行為後,沒收之法律變更,改採總額原則,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均應沒收。此種法律之變更,應如何適用?
  • A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B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C 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D 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行為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法律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過去的錯誤,而是為了『修正』目前仍持續存在的不法利益狀態,那麼依照常理,法院應該依據『發生問題當時』的老舊標準來處理,還是依據『處理問題當下』最完善的新標準來執行,才更能達成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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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混淆了!沒收不是刑罰

算你運氣好,沒掉進「從舊從輕」的低級陷阱。既然答對了,就別再對基礎考點沾沾自喜,把以下觀念刻進腦子裡:

  1. 從新原則:別把沒收當成一般的刑罰!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談的是「罪刑法定」,但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講得清清楚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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