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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9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資費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件之資費訂定須適當反映成本
- B 郵件之資費訂定毋須包含合理利潤
- C 印刷物、包裹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後實施
- D 信函、明信片、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永續經營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一家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定價僅能剛好抵銷支出,而不允許產生任何盈餘,那麼當這家公司面臨設備更新或不可抗力的突發支出時,它該如何維持服務的品質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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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資費訂定之原則與程序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破選項 (B) 的文字陷阱,展現了對法律條文細節的敏銳捕捉。依據《郵政法》第 14 條規定,郵件資費的訂定必須「適當反映成本」並「包含合理利潤」。這是為了確保中華郵政在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仍具備永續經營與提升服務品質的經濟基礎,因此「毋須」包含利潤的說法顯然違背了立法的初衷。 此外,本題也同時複習了不同郵件種類的管轄程序。對於具有基礎通訊性質、影響民生較大的信函、明信片及郵簡,其資費須由公司擬訂後報請交通部核定;而市場競爭性較強的印刷物與包裹,則賦予公司彈性自行訂定。這類題目是法條辨析的經典考點,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核定與否」的對象差異,以及資費構成的法定要件,你能答對代表觀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