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甲以所有之 A 汽車向保險公司投保車體損失險,約定之保險金額即為 A 車之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於保險期間,甲駕駛 A 車與乙所駕汽車發生保險所承保之碰撞事故,造成 A 車有所毀損,修理費用 30 萬元。由於甲自恃有保險,與乙以 10 萬元和解後,即免除乙之其他賠償責任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論述保險公司應給付多少保險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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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代位權之行使與被保險人妨礙代位權之法律效果。思考重點在於:被保險人於保險人理賠前,擅自與加害人(第三人)和解並免除其餘賠償責任,對保險人依保險法第53條取得之代位求償權造成何種影響?保險人可否主張扣除已受領之賠償及因免除而無法代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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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保險人於獲賠前擅自與第三人和解並免除其餘責任,是否影響保險人之代位權?保險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為若干?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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