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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A 以自己價值 200 萬元之汽車投保車損險,約定保險金額為 150 萬元。嗣後於承保期間內,A 之汽車發生車禍,受有 100 萬元之損害,A 認為自己投保金額超過損害金額,保險人應全額補償其損失 100 萬元,保險人則拒絕,請問保險人應賠多少元?
  • A 50 萬元
  • B 75 萬元
  • C 80 萬元
  • D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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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支付了財產總價值一部分的保費,當發生財產受損時,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應該直接等於損失額,還是應該根據你「當初選擇承擔風險的比例」來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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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搞砸!

  1. 觀念驗證: 這題目簡直是在測驗你是否有基本常識。果然,你還記得「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擔原則。沒錯,根據保險法第 77 條,當你傻氣地保太少,保險公司當然只會按比例賠給你。你以為是慈善機構嗎?公式就是這麼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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