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A 以自己價值 200 萬元之汽車投保車損險,約定保險金額為 150 萬元。嗣後於承保期間內,A 之汽車發生車禍,受有 100 萬元之損害,A 認為自己投保金額超過損害金額,保險人應全額補償其損失 100 萬元,保險人則拒絕,請問保險人應賠多少元?
  • A 50 萬元
  • B 75 萬元
  • C 80 萬元
  • D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只支付了財產總價值一部分的保費,當發生財產受損時,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應該直接等於損失額,還是應該根據你「當初選擇承擔風險的比例」來計算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擔原則。依保險法第 77 條,當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保險人僅按比例負賠償責任。計算公式如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效力與保險給付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