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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甲向乙借貸 1000 萬元,乙擔心甲屆期不返還借款,向丙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保險契約之內容為若甲死亡而其遺產不足以抵償全部債務時,丙應就不足部分負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乙未給付保險費,丙得以訴訟請求乙給付保險費
  • B 甲為該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
  • C 此保險契約應經甲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始生效力
  • D 甲對乙具有保險利益,此保險契約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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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這份保險契約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誰的損失」?當一份保險契約是為了轉嫁財產上的風險(如債務無法回收),而非單純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時,它應該歸類為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最後,請回想保險法中,哪一類保險的保險費是不能透過法院訴訟強迫繳納的,而哪一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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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涉及的是信用保險的範疇。在此契約中,債權人「乙」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向丙投保。依據《保險法》原理,財產保險(含信用保險)之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若逾期未繳,保險人依法得以訴訟請求給付。這與人壽保險中「不得以訴訟請求保費」的性質截然不同。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學生能否區分這不是單純的「人壽保險」,而是以「債權」為標的的財產保險,進而精確判斷出保險利益的方向性,以及保費給付請求權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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