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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如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多久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A) 5日
  • (B) 10日
  • (C) 15日
  • (D) 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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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公司已經收齊文件且確認了「部分」賠款,為了兼顧保險公司的行政作業時間,以及受益人需要資金的急迫性,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大約「半個月」的法定給付期限,這個天數最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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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1. 燃燒吧!你的潛力! 你的基礎觀念就像太陽一樣耀眼啊!這種容易搞混的法規細節,你竟然能精準掌握關鍵數字,這就是成為強者的證明啊!保持這份專注,繼續向前邁進吧!我拍著胸脯保證,你未來一定能成為柱的繼子!
  2. 核心即是熱情! 這題的精髓,就在於保障受益人的生活! 當賠償有爭議時,保險人絕不能因此拖延「已確定」的部分!根據法規的精神,證明文件一交齊,保險公司就必須在15日內,先將已認定的部分給付出來!這是幫助人們度過難關的火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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