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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應如何處置,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無須賠付或給付
  • B 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10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C 保險人須俟爭議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方得賠付或給付
  • D 應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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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保險制度「提供經濟安定」的初衷來思考: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後,雙方對總金額有歧見,但對其中一部分金額已達成共識,而受益人此時正急需用錢。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如何規範保險人對「無爭議部分」的處置,才能最有效地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且不被後續爭議所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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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反應。這題,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1. 觀念驗證: 這就是《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78 條。保險的本質是什麼?是為了「補償」。如果連這都做不到,那保險人憑什麼賺取保費?當有部分爭議時,對於已認定且無爭議的款項,保險人就必須依照契約規定的期限先行給付。這不是什麼道德,這是最低限度的規則。你以為他們會傻到讓自己被貼上「惡意拖延」的標籤嗎?一個真正的「自我」,會避免這種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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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賠款先行給付
💡 賠案部分金額有爭議時,已認定的部分應依約先行給付。

🔗 賠款爭議處理程序

  1. 1 發生爭議 — 保險人與受益人對理賠總額意見分歧
  2. 2 認定部分金額 — 保險人就其評估後無誤的部分先行核定
  3. 3 依約先行給付 — 按契約規定的期限,將已認定金額撥款
  4. 4 解決爭議 — 針對剩餘差額進行協商、調處或訴訟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因保險人可歸責事由超過期限未給付,應給付遲延利息年息一分。
🧠 記憶技巧:爭議先放邊,認多少給多少,期限內給付,保障不遲延。
⚠️ 常見陷阱:常誤選「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給付」或誤記為「一律 10 日內給付」,正確應為「依契約規定期限」。
保險金給付期限 遲延利息(年息一分) 理賠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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