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幾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A 5 日
- B 7 日
- C 10 日
- D 15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急需用錢時,法律必須在『保險公司查核文件的必要時間』與『受益人的急迫需求』之間取得平衡。在許多民事法規或行政程序中,常會以『約半個月』作為一個標準的行政作業緩衝期,若以此為邏輯,你認為法定的天數最可能是多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保險理賠給付的期限規定。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7條明文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由上述法條可知,當雙方對於賠款或給付金額產生爭議,且契約中未明訂理賠期限時,保險人必須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已認定的部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