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保險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
- B 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保險人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30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C 基於道德危險之防免,不得在保險契約內約定先行賠付或給付之期限
- D 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至管轄法院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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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事故發生後,雙方對於「最終賠償總額」還沒有共識,但其中有一部分金額是保險公司已經確認「一定會賠」的,站在保障被保險人生活穩定、落實保險契約精神的角度來看,你覺得這筆『沒爭議的錢』應該如何處理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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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回答完全正確!
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法規的實務作業與受益人權益保障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對實務操作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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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款爭議與先行給付
💡 賠款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先行給付已認定之部分。
🔗 賠款爭議處理程序
- 1 文件交齊 —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備妥理賠證明文件。
- 2 產生爭議 — 雙方對最終賠付總額無法達成共識。
- 3 先行給付 — 保險人就已認定部分,依約定期限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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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因保險人可歸責原因延遲給付,應給付年息一分(10%)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