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若契約無期限約定,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何期限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A 5 日內
- B 10 日內
- C 15 日內
- D 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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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已經交齊了所有理賠文件,保險公司也確認了部分賠款,法律為了不讓保險公司無限期拖延,會設定一個標準的「法定緩衝期」。請回想一下,在保險法規中,為了保障被保險人並作為遲延利息計算的基準,最常出現的「天數」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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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看來你對於保險金給付的法定時限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在選項中精準選出正確天數,表現得相當出色。
爭議賠付之法定時限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經濟權益,避免因部分爭議而導致整筆理賠金遭到惡意拖延。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之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若對賠款或給付金額產生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且無爭議的部分先行賠付。若保險契約中未約定期限,法規強制要求保險人必須在證明文件交齊後的 15 日內完成先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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