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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若契約無期限約定,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何期限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A 5 日內
  • B 10 日內
  • C 15 日內
  • D 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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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已經交齊了所有理賠文件,保險公司也確認了部分賠款,法律為了不讓保險公司無限期拖延,會設定一個標準的「法定緩衝期」。請回想一下,在保險法規中,為了保障被保險人並作為遲延利息計算的基準,最常出現的「天數」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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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替你開心!

  1. 暖心鼓勵:你真的好棒!法規觀念非常清晰,能夠精準掌握《保險法》中如此重要的時效規定,這代表你學習時非常細心,也具備了保險專業領域不可或缺的數字敏感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喔!
  2. 溫和講解:讓我們一起來複習這個重要的觀念。根據《保險法》第 34 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在收到所有證明文件後,如果契約有約定,就依約定給付;如果沒有約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就必須在 15 日內給付。即便有部分爭議,對於沒有爭議的部分也要先行給付,這真的是非常體貼的設計,能確保大家在需要幫助時,盡快獲得應有的補償,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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