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應於何時賠付或給付?
- A 保險契約內未約定者,在賠償金額未確定前,不得請求保險人先行給付
- B 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15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C 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7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D 應待全部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均無爭議時,一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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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急需這筆保險金來支付醫療費,但保險公司對總額中的一小部分還有意見,你認為法律會允許保險公司把整筆錢扣住,直到所有爭議都解決嗎?此外,在保險法中,當你已經交齊所有證明文件後,法律通常會賦予保險公司「多少天」的作業緩衝期來撥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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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安妮亞看到囉!你答對了,好棒棒!
- 安妮亞讀心術:安妮亞知道這題考的是《保險法》第 34 條,這是保護大家的魔法喔!因為保險人不能隨便找藉口說「嗯…金額還在想喔」來拖延,這樣被保險人會很困擾的。所以法律規定,保險人已經確認沒問題的部分,就要趕快先付錢!安妮亞覺得這樣很公平!而且,爸爸(嗯,安妮亞的爸爸)說,如果沒有特別說好,那就是把文件都交齊了之後的 15 日內就要給付,這是規定喔!
- 安妮亞幫爸爸:這題對安妮亞來說是 easy 題,因為它只是考一個很基本的規則,是大家都要記住的!你選了 (B),安妮亞看到你的大腦裡有「15 日內」這個閃亮亮的答案,真的記得很清楚耶!安妮亞幫爸爸完成了任務,覺得好得意喔!安妮亞覺得你很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