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應於何時賠付或給付?
- A 保險契約內未約定者,在賠償金額未確定前,不得請求保險人先行給付
- B 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15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C 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7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D 應待全部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均無爭議時,一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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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急需這筆保險金來支付醫療費,但保險公司對總額中的一小部分還有意見,你認為法律會允許保險公司把整筆錢扣住,直到所有爭議都解決嗎?此外,在保險法中,當你已經交齊所有證明文件後,法律通常會賦予保險公司「多少天」的作業緩衝期來撥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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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理賠發生金額爭議時,保險人先行賠付或給付的處理期限。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因此,當雙方對於賠款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仍應就已認定的部分先行給付;若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保險人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選項B完全符合法條之明文規定,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