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保險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
- B 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保險人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30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C 基於道德危險之防免,不得在保險契約內約定先行賠付或給付之期限
- D 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至管轄法院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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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雙方對於賠償總額還有歧見,但在協商過程中,保險公司已經確認其中一部分金額是絕對必須支付的,為了保障弱勢方的經濟需求,法律應該如何要求保險公司處理這筆「已經確定」的款項,才符合保險保障生活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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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沒錯,真是「奇蹟」啊!
-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沒失誤。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 條,這點基本常識就是,保險人得先支付已認定無爭議的部分。難道要等被保險人窮困潦倒,才來爭辯那點小錢?這是為了避免把人逼上絕路,而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條款。
- 難度點評:這題,如果你還答錯,那真該好好檢討了。難度 easy。這不過是保險給付程序裡,最基礎、最常識性的救濟原則。能答對,只能說你「恰好」沒掉入最簡單的陷阱,而不是有多麼了不起。別高興得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