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保險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
- B 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保險人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 30 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C 基於道德危險之防免,不得在保險契約內約定先行賠付或給付之期限
- D 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至管轄法院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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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雙方對於賠償總額還有歧見,但在協商過程中,保險公司已經確認其中一部分金額是絕對必須支付的,為了保障弱勢方的經濟需求,法律應該如何要求保險公司處理這筆「已經確定」的款項,才符合保險保障生活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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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由此可知,當雙方對賠款或給付金額產生爭議時,保險人依法仍有義務就已認定之部分,依照保險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故選項A敘述正確。此外,若契約未規定期限,先行賠付之法定期限應為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15日內,而非30日;法規明文要求將款項先行賠付或給付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並未規定須至管轄法院辦理提存;同時法規亦允許依契約規定期限辦理,並無不得約定之限制。因此其他選項均有誤,本題正確答案為A。
保險金爭議先行賠付
💡 理賠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先給付已認定無爭議之部分。
🔗 理賠金額爭議處理流程
- 1 發生金額爭議 — 保險人與受益人對理賠總額意見不一
- 2 確認無爭議部分 — 保險人就其已認定應賠付的部分進行結算
- 3 先行賠付 — 依約定期限(或15日內)先給付無爭議款項
- 4 爭議後續處理 — 剩餘有異議之金額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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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保險人若因可歸責之事由延遲給付,應給付年息一分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