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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銀行及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其執業證照?
  • (A) 執業證照期滿前提出換發執業證照手續
  • (B) 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 (C) 兼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僅擇一申領執業證照
  • (D) 任職於代理人公司擔任簽署工作,已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且未同時為其他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或銀行擔任簽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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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專業的金融監督管理體系中,如果一個人同時具備「代表保險公司開發客戶的業務員」以及「獨立執業的代理人」兩種身分,對於市場秩序或責任歸屬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法律為什麼要強制要求這些身分必須「二選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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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這道題目溫柔地引導我們思考《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中,關於執業獨立性職務衝突的重要性。你正確地指出,選項 (B) 所列出的身分,例如保險公司員工、業務員或公會現職人員,都可能讓代理人面臨兩難,無法完全中立地為客戶服務。為了守護代理人的專業與公正,法規才會如此溫柔地規定,這些情況下是不予換發證照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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