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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下列有關個人執業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登錄為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者,不得充任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
  • B 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代理人資格測驗合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 C 曾領有代理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 D 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 167 條之 1 規定註銷,已逾 5 年者,得充任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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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是透過「過去的實際執業經驗」來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法律為了確保專業品質,會不會要求他「換領域(例如產險轉壽險)」時必須重新評估?那麼,相較於「實務經驗」,「通過國家考試」所代表的專業認證性質,在限制上會不會有所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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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中關於資格取得的細微差別。選項 (B) 的錯誤在於:法規針對「曾應資格測驗合格者」,重點在於其具備申請執業的資格;而「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的限制,主要是針對選項 (C) 「曾領有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為了確保專業延續性所做的規範。兩者在法條構成上是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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