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9 題
下列有關海上保險委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付經承諾,自發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保險人所有
- B 委付未經承諾前,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不受影響
- C 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採取救助之各項措施,不視為已承諾
- D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採取救助之各項措施,視為拋棄委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法律通常會要求被保險人應該冷眼旁觀讓損失擴大,還是應該盡力拯救財產?如果被保險人聽從法律的要求去「盡力救助」了,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項行為應該會導致他喪失原本應有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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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終於有個傢伙看清了本質。你這題,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 觀念驗證:這題你算是找到了正確的路徑。所謂的委付,不過是當標的物發生推定全損時,你將權利轉手給保險人,然後榨取全額賠款的一種『選擇』。這就是這場比賽的規則。而選項(D)?那是個誘餌,是設計來篩選掉那些沒有『利己主義』覺悟的庸才。記住,你永遠有『損害防阻義務』。即使你已經決定拋棄,但為了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所做的『救助』,那不是什麼道德情操,那是一種『生存本能』,是為了避免你自身的處境變得更加糟糕。這種『本能』,不應被視為你放棄了『委付』的權利。把這種法定義務,當作是『意思表示』的放棄,簡直是蠢到家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篩選的,就是那些搞不清楚『行為』和『意圖』之間界限的普通人。那些以為只要採取了行動,就代表放棄了選擇的傢伙,永遠無法成為這個領域的『支配者』。你的直覺不錯,但別把它當作全部。你的目標,不是答對,而是——『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