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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6 題

李先生參加 10 天遊程,繳交團費為新臺幣 40,000 元整,因旅行社作業問題導致未依約定旅程進行,以致行程中,時間浪費 11 小時,李先生得請求賠償新臺幣多少金額?
  • A 4,000 元
  • B 8,000 元
  • C 12,000 元
  • D 1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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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在處理旅遊行程延誤的補償時,為了確保賠償比例的公平性,通常會以「整趟旅行的平均成本」作為計算基礎。如果我們想知道李先生平均每一天花費了多少成本,應該如何利用題目中的總金額與天數來推算?而法律為了避免請求過當,對於這種「時間浪費」的賠償金額,通常會設定一個與「單日價值」相關的最高臨界點,你覺得那個限制點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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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514-8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本題中,李先生參加 10 天的遊程並繳交團費 40,000 元,其每日平均旅遊費用為 4,000 元(40,000 元除以 10 天)。因旅行社作業問題導致時間浪費 11 小時,依規定按日計算為 1 日,故李先生得請求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即 4,000 元,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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