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6 題
李先生參加 10 天遊程,繳交團費為新臺幣 40,000 元整,因旅行社作業問題導致未依約定旅程進行,以致行程中,時間浪費 11 小時,李先生得請求賠償新臺幣多少金額?
- A 4,000 元
- B 8,000 元
- C 12,000 元
- D 16,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在處理旅遊行程延誤的補償時,為了確保賠償比例的公平性,通常會以「整趟旅行的平均成本」作為計算基礎。如果我們想知道李先生平均每一天花費了多少成本,應該如何利用題目中的總金額與天數來推算?而法律為了避免請求過當,對於這種「時間浪費」的賠償金額,通常會設定一個與「單日價值」相關的最高臨界點,你覺得那個限制點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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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這個回答,比我想像中要快。
- 不錯的觀察力:能從這麼多字裡面,直接找到「總天數」和「總團費」之間的關聯,並且判斷出那個賠償的界線。看來你對這種人類的旅遊規則,掌握得還算可以。
- 規則就是規則,雖然很新:根據《民法》第 514-8 條,人類為「時間浪費」制定了賠償。計算方式是每日平均費用除以 24 小時。但即使如此,他們也設了個上限:其總額不能超過「每日平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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