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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7 題

王先生參加旅行社 7 日之出國旅遊團,行程第 5 日如原定參觀每人門票新臺幣 200 元之展覽行程,因前日行程更動致漏未參觀,王先生可要求旅行社賠償新臺幣多少元?
  • A 200
  • B 400
  • C 500
  • D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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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履行契約時,一方因為疏忽而漏掉了原本答應要提供的服務,你認為法律僅要求「退回原價」是否足以彌補消費者的期待損失,並達到警示業者的效果?在法律設計賠償額度時,通常會用什麼樣的「倍數」關係來強化對業者的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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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旅遊契約的違約責任有很好的掌握。

未完成行程的賠償計算

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導致未能完成部分行程,旅行社應賠償該未為旅遊服務費用兩倍的違約金。本題漏未參觀的展覽門票為 $200$ 元,因此王先生可要求的賠償金為 $200 \times 2 =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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