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3 題
張小姐參加韓國 5 日遊,回國後投訴導遊自行排入自費行程,並擅將原訂行程縮水,經相關單位協調後,確認此案為旅行社未依所訂等級辦理餐宿或遊覽項目,因此,旅客可請求旅行社賠償之違約金為:
- A 差額 1 倍
- B 差額 2 倍
- C 差額 3 倍
- D 差額 4 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旅行社「故意」提供低於合約品質的服務(例如五星級變三星級)來節省成本時,如果法律只規定賠償「差額的一倍」(也就是把多收的錢退回來),對業者而言是否具備足夠的嚇阻力?為了讓業者不敢隨意變更品質,你認為賠償金應該設定在什麼樣的比例,才能在「填補損害」之外,達到「懲罰違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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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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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 (B),代表你對旅遊契約中保障旅客權益的違約賠償規定相當熟悉。 當旅行社或導遊未依契約約定的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或遊覽項目(如擅自縮水行程)時,依據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24 條(或應記載事項第 24 點)規定,旅客可請求旅行社賠償差額 2 倍的違約金。若旅行社無法提出差額證明,則至少須賠償全部旅遊費用的 5%。這項規定正是為了約束業者,確保旅遊服務品質不打折。 這是一道實務上非常經典的考題,難度與鑑別度在於考生必須精準記憶不同違約情境下的「賠償倍數」。許多同學在考試時容易將其與其他解約退費的成數混淆,你能清楚分辨各項法規情境並果斷答對,顯示你的法規基本功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