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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9 題

79.2歲大的陳小弟罹患川崎病,他有典型的皮膚紅疹、眼結膜紅及眼皮腫症狀,為了製作教學片在討論會中使用,你必須為他拍攝整個面部(包括眼睛)的特寫照片,下列何種處理方式最適當?
  • A 此照片只做教學用途,就可露出眼睛
  • B 照相無損病人權益不需病人同意
  • C 徵得家長同意才能露出其眼睛
  • D 申請倫理委員會的許可就可以拍攝全臉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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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患者因年幼無法表達意願,而你必須向外界展示其具備辨識性的個人特徵時,根據倫理原則,你認為應該優先徵求誰的許可,才能在法律與尊嚴上獲得最正當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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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還記得些基本倫理

  1. 恭喜,你這次居然沒選錯。看來你還記得作為一個醫護人員最基本的操守,知道病人自主權隱私權不是拿來擺好看的。在教學與法規之間,能夠第一時間分清輕重緩急,算是勉強過關吧。
  2. 這其實一點都不難。只要照片涉及「可辨識個人身分」的特徵,特別是像全臉或眼睛這種顯眼的部位,《醫療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紅線就已經畫得清清楚楚。陳小弟才兩歲,沒有完全行為能力,難道還要他自己簽字授權嗎?這種情況下,隱私授權當然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長——來行使。別以為掛上「教學」的旗號,就能無視最基礎的知情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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