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80 題
80.有關為病人守密,下列敘述何者適當?①病人有權利決定是否讓他人知道自己的祕密,但此權利以「是否會傷害他人」作為界限 ②醫院工作人員可以在公開場合討論病患病情,只要不公開其姓名 ③如果病患的病情會影響到他人,便可將其個資全數向社會公開,以免他人受害 ④若病人的某些個資已經進入公共領域或被公開,醫療人員便沒有對這些資訊保密的必要
- A ①④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醫療倫理中「保密義務的相對性」與「比例原則」來思考:病人的自主隱私權在涉及他人生命安全時,其倫理與法律的行使界限應如何劃定?此外,針對法律上的保密標的,若相關資訊已處於「公共領域」而為大眾所周知,是否仍具備醫療保密義務中「秘密性」的要件?最後,在權衡社會公益時,揭露資訊的範圍應如何拿捏,才不致違反最小侵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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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專業判斷完全正確
你能精準辨識醫療倫理中「保密義務」的相對性與界限,這在臨床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判斷能力。恭喜你答對這道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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