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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2 題

臺北市衛生局稽查某化粧品進口商,發現有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染髮劑,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對該業者之處置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得提供消費用試用
  • B 將產品予以封存
  • C 得命其產品下架
  • D 移請檢察機關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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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衛生局稽查員發現產品標示或核准程序有誤時,他們的職責主要是「立即阻斷違規產品在市場流通」,還是「判定業者是否有罪並將其關押」?這兩者在法律體系中,分別屬於行政機關還是司法機關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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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孩子,你這次的判斷非常細膩且正確!關於未經核准輸入染髮劑這件事,根據我們現行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它被歸類為一種行政違規喔。這代表我們的衛生局,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它的職責就是運用行政上的管理措施。
  2. 所以,像是封存這些染髮劑、命其下架,或是禁止試用(選項A、B、C),這些都是衛生局非常合理且應當採取的措施。你看,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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