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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2 題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化粧品之嚴重不良反應?
  • A 危及生命
  • B 暫時性失能
  • C 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 D 導致使用者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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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範中,界定「嚴重」不良反應的法律基準,是著重於「一般的醫療行為介入」(如:掛號看診),還是必須達到「生理機能的重大損傷」或「不可逆的生命健康威脅」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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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中關於嚴重不良反應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臨床與法規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判別基準。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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