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2 題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化粧品之嚴重不良反應?
- A 危及生命
- B 暫時性失能
- C 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 D 導致使用者就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範中,界定「嚴重」不良反應的法律基準,是著重於「一般的醫療行為介入」(如:掛號看診),還是必須達到「生理機能的重大損傷」或「不可逆的生命健康威脅」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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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中關於嚴重不良反應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臨床與法規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判別基準。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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