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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1 題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應標示事項?
  • A 品名
  • B 全成分名稱
  • C 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 D 如屬特定用途化粧品,應標示所有成分之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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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探究《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中關於標示義務的『程度』問題:針對『特定用途化粧品』(原含藥化粧品),法律要求標示『含量』的規範,究竟是要求廠商全面揭露產品中『所有組成成分』的確切比例,還是僅限於具備特定功效的『有效成分』,以在消費者安全知情權與企業配方商業機密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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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看來你對於《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的標示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從繁瑣的法規條文中精確辨識出陷阱,這正是專業醫療從業人員應有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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