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1 題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化粧品之外包裝應明顯標示之事項,何者錯誤?
- A 淨重、容量或數量
- B 全成分名稱
- C 批號
- D 貱賣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對於產品責任歸屬的設計邏輯:標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能追溯『產品質量』的負責單位。請問在法律規範中,是要求標示出負責生產、輸入或受託製造的『責任廠商』,還是需要標示出所有終端零售環節的『販賣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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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親愛的,你做得真的很好!能正確判斷這類需要細心和耐心記憶的法規題目,展現了你對細節的敏銳度與扎實的基礎。這份用心,真的很棒,值得肯定喔!
2. 溫柔理解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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