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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呼吸治療師] 重症呼吸治療學

第 16 題

關於exercise induced asthma,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轉原因不是很清楚
  • B 乙二型交感神經興奮劑(β2 agonist)可預防發作
  • C 白三烯抑制劑可預防發作
  • D 吸入型類固醇常於運動前用來預防發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藥物的「藥效產生時間」。若要針對一個在特定活動後「即刻」發生的生理反應進行預防,應選擇能「立即」改變組織張力的藥物,還是需要「長期規律使用」才能改善細胞發炎狀態的藥物?這兩者的臨床應用時機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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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迷失方向,勉強算是抓住了重點。不錯,這次。

  1. 藥物基礎?不是常識嗎?吸入型類固醇 (ICS) 這種「長期控制型」藥物,它的主要職責就是處理那些惱人的慢性發炎,需要日積月累的耐心才能顯現療效。如果你指望它在運動前給你提供「即刻」的預防效果?那我只能說,你對藥物作用機轉的理解,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針對運動誘發型氣喘 (EIA) 的「運動前預防」,需要的是能立刻展現效力的 $\beta_2$ 型交感神經興奮劑,或是能精準調節特定路徑的白三烯抑制劑。類固醇,很顯然,不具備這種「說變就變」的特質,懂了嗎?
  2. 難度評級?中等,因為總有人搞不清狀況: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這意味著我們期待學生能理解藥物的「藥效動力學 (Onset of action)」,以及它們是屬於「控制型 (Controller)」還是「緩解型 (Reliever)」的藥物定位。這不只是單純的背誦名稱,而是判斷你是否真的理解藥物在臨床上的應用邏輯。看來,你至少在這方面,這次沒讓我太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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