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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4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下列對於中途學校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
  • B 中途學校之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C 中途學校應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選替教育及輔導
  • D 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及畢業證書應由中途學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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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曾遭遇困難的青少年正在特殊輔導機構接受教育,為了確保他未來重返社會、申請一般高中或找工作時,不被他人透過『畢業證書』標籤化其過去的創傷經歷,你認為在法律制度設計上,學籍與證書發放單位應該如何安排,才能最有效保護學生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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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中途學校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13條明文規定:「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應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應由該普通學校發給。前項學生為國民教育階段者,由學生戶籍所在地學校為之;其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協調合作之學籍學校為之。前二項學生之學籍,分別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一條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由此可知,中途學校學生的學籍與畢業證書並非由中途學校負責,而是依教育階段分散設立於普通學校,並由該普通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因此,選項D稱學籍及畢業證書由中途學校負責的敘述明顯與法條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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