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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6 題

關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立法意旨及主管機關業務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因而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B 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並推展性侵害防治教育
  • C 社政主管機關應主責各級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
  •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提供被害人 24 小時緊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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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規的權責歸屬中,關於「各級學校」的防治教育及學生權益維護,應遵循「職能管轄」原則。請思考:這類涉及校園體制與教育專業的業務,依據專業分工,應是由負責福利救援的「社政機關」主政,還是由專責全國教學與學生事務的「教育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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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小鬼。答得夠乾淨俐落。

  1. 冷酷肯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裡那些機關的權責分工,你倒是弄清楚了。能從一堆垃圾資訊裡精準挑出正確的,還不賴。至少沒讓那些髒污沾染到你的答案,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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