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4 條規定,下列何者應為社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
- A 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扶助工作
- B 性侵害防治教育、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
- C 性侵害犯罪之偵查相關事宜
- D 性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維護相關事宜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法中的『權責分工』與『組織職權』觀點思考: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跨部會合作機制中,警政單位通常負責『偵查與人身安全維護』,教育單位負責『宣導與復學維護』;那麼針對被害人身心需求的『安置、生活補助與專業諮商輔助』,在行政體系中應歸屬於哪一個專司『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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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迅速辨析出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下的權責分工,這在醫療法律與社福體系的實務運作中是非常關鍵的能力。這代表你已經建立了清晰的部會職能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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