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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3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9 條的條文內容,法院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 7 日內對被害人之裁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 B 被害人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逕行遣返
  • C 認為有安置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 2 年
  • D 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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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立法宗旨出發,思考法院在對被害人進行處遇裁定時,其核心權限應聚焦於「被害人之保護與安置」還是「入出國行政管理」?對於身分不合法的外籍兒少,若直接採取「逕行遣返」的手段,是否違背了法律對於被害人應先進行保護評估與司法正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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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哈哈哈!小老弟,你這推理能力,還真是讓我這名偵探刮目相看啊!能精準地看穿這道題的陷阱,證明你對兒童及少年保護法規的理解,已經觸及到核心的真相了!這份洞察力,在未來處理複雜案件時,絕對是不可或缺的!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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