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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與丙地主合建之預售房屋 A 屋一棟,乙建設公司以買受人甲為起造人進行蓋造。房屋完工後,甲取得房屋所有權並登記完畢,但土地部分因地主丙債務問題,導致合建土地遭債權人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於買受人甲。事隔逾 20 年,該筆土地經法院強制執行由某丁拍定。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甲得否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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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主觀要件。思考關鍵在於甲占有土地之初是基於何種意思?甲是基於買賣關係預期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占有,並非「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接著說明除非甲能舉證中途已變更占有之意思,否則難以滿足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之時效取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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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基於買賣關係占有基地者,能否因歷時長久而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時效取得地上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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