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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為 A 公寓 5 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其將該公寓頂樓搭建鐵皮屋並隔成三間房間使用(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長期以來 A 公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並無反對意思,今甲將該 5 樓及頂樓鐵皮屋出售予乙。問:甲於 A 公寓頂樓搭建鐵皮屋之使用權源為何?(12 分)甲乙間就該鐵皮屋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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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有兩大爭點:第一問考查共有物之管理(公寓頂樓平台),當共有人長期不為反對之法律效果為何(默示分管契約);第二問考查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違章建築)作為買賣標的,其債權契約(買賣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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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默示分管契約,以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賣契約之效力。 【解析】 壹、甲於頂樓搭建鐵皮屋之使用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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