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A 地介於 B 地及 C 地中間,甲於其所有之 A 地起造二十層樓高之商辦大樓。大樓進行基礎工程施工期間,僅與 B 地相鄰部分有足夠空間能供工程車迴旋施工,但 B 地所有權人乙認為工程車體巨大影響通行,拒絕工程車停車施工;C 地所有權人丙因久居國外,返國始發現甲起造已進入內部裝潢收尾之大樓有部分建物越過地界至 C 地,丈量後約有 2 平方公尺,丙遂向甲主張拆屋還地。請問甲得如何向乙主張?又甲應如何向丙負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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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相鄰關係。前半段考查「鄰地使用權」,甲為了營造建物,能否強制使用B地?應引用民法第792條。後半段考查「越界建築」,甲越界蓋到C地,C所有人丙請求拆除,思考民法第796條(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之限制)及第796-1條(法院裁量免為移去或變更)的適用要件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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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所有權人營造建築物時之「鄰地使用權」要件,以及「越界建築」時鄰地所有權人拆屋還地請求權之限制與法院之免拆裁量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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