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關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企業經營者應於契約書載明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 B 企業經營者未於契約書記載總價款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加計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 C 企業經營者未於契約書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總價款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
- D 企業經營者未於契約書記載利率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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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今天要買一台手機,店員告訴你『分期每期只要 1000 元』。為了讓你一眼就能判斷『分期買』到底比『付現買』貴了多少錢,你認為法律應該強制業者在契約上算出哪兩個金額的『對比結果』給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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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規範。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頭期款。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三、利率。」選項A所述內容完全符合該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明文要求,故為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之錯誤處,依據同法第21條第四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因此若未記載總價款等事項,消費者無須負擔加計利率之價款,選項B錯誤;而對於未記載利率之法律效果,同法第21條第三項明定:「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是以未記載利率時,應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選項C所述之百分之六與選項D所述之免除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給付義務,皆與法條不符而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