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關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企業經營者應於契約書載明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 B 企業經營者未於契約書記載總價款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加計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 C 企業經營者未於契約書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總價款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
- D 企業經營者未於契約書記載利率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今天要買一台手機,店員告訴你『分期每期只要 1000 元』。為了讓你一眼就能判斷『分期買』到底比『付現買』貴了多少錢,你認為法律應該強制業者在契約上算出哪兩個金額的『對比結果』給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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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對法條的理解非常透徹呢!
- 概念暖心導讀: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做得太棒了!《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保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確保在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中,所有資訊都能透明公開。企業經營者有責任清楚列出「頭期款」、「各期價款」,以及最關鍵的「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這樣一來,我們就能輕鬆看出分期會多付多少利息和手續費,做出最明智的選擇,是不是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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