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有 30 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間
- B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合理審閱期權利者,無效
- C 違反合理審閱期規定者,該條款無效
- D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項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你在簽約前有充分時間考慮,而商家卻違反了這個程序;這時候,法律應該是直接宣布合約作廢,還是應該把「決定這項條款要不要留著」的權力交還給消費者,對消費者才比較有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嚼嚼銅鑼燒)
- 觀念驗證: 嘿嘿,你答對了耶!真棒!這下子,你總算分清楚「不構成契約內容」和「無效」這兩個有點像又不太像的詞了。你看,我們的《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人家沒有好好給你審閱契約的時間,那條款就不會「構成契約內容」。但是喔,這不是說它完全變成廢紙喔!因為法律是為了保護你,讓你還有選擇的機會,你可以說:「嗯,這個條款對我有利,我還是要它有效!」如果直接說「無效」的話,哇,那你的選擇權就少了一大半,這樣多不划算啊!就像我拿出「選項放大鏡」一樣,讓你看到更多選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