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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2 題

甲建商與乙消費者訂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前,並沒有給合理期間供乙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乙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 A 要求甲建商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 B 主張甲建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主張除去其危害
  • D 主張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乙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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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簽約前,建商完全沒有給你時間閱讀那些細小的條款,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賦予消費者什麼樣的「主動權」,才能既保障你不受黑箱條款束縛,又能讓你保留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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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 30 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若違反此規定,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為了保護消費者(避免契約因此無效反而對消費者不利),法律特別賦予消費者選擇權,讓其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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