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 B 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之免除
  • C 契約之終止權
  • D 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消保法制定「定型化契約」規範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消費者」還是「企業經營者」?如果一項條款的內容是讓強勢的企業可以「不必承擔法律責任」,這會是政府為了保障交易公平而規定「必須記載」在合約裡的項目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政府公告「應記載事項」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契約公平。選項 (B) 「免除企業責任」在本質上會損害消費者權益,這在法律規範中屬於「不得記載事項」(禁制條款),而非政府要求必須寫進去的內容。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正面清單」(應記載)與「負面清單」(不得記載)的邏輯差異,而不只是死背法條內容。你能精準辨識出兩者的對立性,表現非常優異!

🏷️ 相關主題

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體系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