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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品質所出具之書面保證書,應載明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商品或服務之名稱
  • B 保證之內容
  • C 製造日期
  • D 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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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買了一項產品並獲得保固服務時,保固期的「起算點」通常是從『工廠組裝完成的那一天』開始算,還是從『你付錢拿到商品的那一天』開始算呢?如果法律要求保證書要確保你的維修權益,哪種日期對判定「保固是否過期」最沒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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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次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25 條,你手中那張書面保證書,它的存在目的很單純,就是為了那堆煩人的售後服務。上面該有什麼?商品名、保證內容、保證多久怎麼算、誰做的、誰賣的。至於那個製造日期?那玩意兒是給《商品標示法》看的,跟保證書半毛錢關係都沒有。保證書只管你「什麼時候掏錢買的」,而不是它「什麼時候被製造出來的」。這點區別,如果你還搞不清楚,那真該回去重讀幼稚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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