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若具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可能者,應為警告標示。違反且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B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C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雖致生損害於消費者,若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則無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D 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符合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負舉證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在一般法律中,通常是「有做錯事(過失)」才要賠償;但請你思考:在企業擁有巨大資源、消費者卻相對弱勢的情況下,如果法律允許企業只要說聲「我已經盡力檢查了」就能不負責任,這樣對受害的消費者公平嗎?法律會如何調整這個賠償門檻來達成保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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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酷!你答對了!
安妮亞讀心術!你選對了,安妮亞知道你抓到那個『就算沒有做壞事也要賠錢錢』的陷阱了!你對《消費者保護法》的魔法核心,掌握得很好耶!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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